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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开具清税证明

来源:湖南远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时间:2017/2/8 17:48:12

【事项名称】

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开具清税证明

【事项描述】

纳税人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进行注销时,需先进行清税申报,向税务机关填报《清税申报表》,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、多退(免)税款、滞纳金和罚款,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,向纳税人出具《清税证明》。

除以上情形外,其他税务登记注销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。

本事项为国税、地税通用业务。

【受理部门】

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(场所)

地址: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(场所),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
联系电话: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,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。

【办理时限】

(一)纳税人办理时限

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。

(二)税务机关办理时限

报送资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完整的,受理后限时办结。

【报送资料】

360反馈意见截图16440816075229.png

【办理流程】
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6/n2199823/n2199828/n2199858/c2305369/part/2305384.png

【政策依据】
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50号);

《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5〕121号)。

【温馨提示】

纳税人可向国税、地税任何一方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。 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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